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来源:郑园林〔2013〕111号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(试 行)
一、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,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计算方法,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依法依规落实,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(国务院100号令)、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、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和《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》的有关规定,参照北京、上海、武汉、苏州等城市有关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的先进经验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二、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。 三、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: 1. 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(公共)绿地、宅旁(宅间)绿地、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、带状绿地,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等。 2. 配套绿地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,应按山坡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。 3. 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4. 建设用地内的独立旱喷、游泳池、消防水池,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5. 阳台绿化、嵌草砖铺装的广场、停车场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6. 以容器形式种植的树木、植被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7. 临时性绿化、无法持久保存的绿地,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8. 藤本植物、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,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9. 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、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绿地单独核算绿地指标,不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。 四、集中绿地的计算方法: 1. 集中绿地内,植物种植面积不小于集中绿地总面积70%的,按100%计算绿地面积,布置在其内的亭、台、榭、廊、雕塑、人行步道、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,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;植物种植面积小于集中(公共)绿地总面积70%的,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绿地面积,布置在其内的亭、台、榭、廊、雕塑、人行步道、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占地面积,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2. 单块集中绿地应符合以下要求:面积大于400平方米、宽度大于8米。 3. 居住用地的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,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,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%,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《地下设施顶层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》计算绿地面积。 五、宅旁(宅间)绿地、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、带状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: 面积计算的起止界,小区道路未设人行便道的,算到道路边缘外1米,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的,算到便道边缘;临城市道路、居住区(级)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;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.5米;其它围墙、院墙算至墙脚。 六、配套绿地范围内的水体面积计算方法: 配套绿地范围内的景观水体、跌水、人工湖、水池(景观良好、水质清澈)等,其水面面积不大于滨水绿地面积的50%时,可全部计入配套绿地面积;水面面积大于滨水绿地面积的50%、并且小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30%时,按其滨水绿地面积的50%计入配套绿地面积。 七、地下设施顶层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: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,其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和非屋顶绿化已达到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相应规定指标的50%以上,并且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,不被建(构)筑物围合(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/3),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,同时具备光照、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,可根据其地下设施顶板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(h),按照下列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绿地面积: 地下空间上绿化折算绿地系数表
八、屋顶绿化面积的计算方法: 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,在符合下述规定时,可按其绿化面积的20%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。 1. 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相应规定指标50%以上者; 2. 实行绿化的屋顶(或构筑物顶板)高度在18米以下; 3. 覆土厚度在0.6米以上。 九、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按以下方法计算: 1. 行道树、列植树,株数连续在3株(含3株)以上的,且株距符合下列要求:大规格乔木(胸径¢≥20cm)不大于8米,中规格乔木(10cm≤胸径¢<20cm)不大于6米,小规格乔木(6cm≤胸径¢<10cm)及棕榈类植物(头颈25厘米以上的)不大于4米,按1.5米宽乘以延长米,延长米两头量至树干中心以外0.75米,计算绿地面积。 2. 散植乔木每株按1.5米×1.5米计算。 3. 灌木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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