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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章 总 则
**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市风景园林协会,英文译名ZHENGZHOU OF LANDSCAPE ARCHTECTURE 缩写ZZLA。
第二条 郑州市风景园林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全市风景园林行业从业单位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行业性、科普性、非盈利性的全市性法人社会团体,是郑州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组成部分,是发展郑州市风景园林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组织和团结全市风景园林行业力量,致力于保护大地自然风景、历史名胜、人文景观资源,建立健全优美的人聚区域生态环境;继承并发扬中国风景园林的优秀传统,吸收国内外城市先进的风景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理念,优化我市风景园林行业管理、规范行业市场秩序;协助主管单位开展行业管理和科技交流,加强横向联系,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;发展壮大我市风景园林行业,创建具有中原特色的风景园林体系。
第四条 本会行业指导单位为郑州市园林局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郑州市民政局。本会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办公所在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。
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,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行业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。
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全市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,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,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前任会长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,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,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
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、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;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六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(七)拟定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(八)拟定内部管理制度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
(九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、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;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; (二)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; (三)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;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。会长办公会须经2/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三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制作书面决议,并由负责人审阅、签名后向会员和社会通报,会议记录和决议至少保存10年。
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。
第四节 监事或监事会
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(或监事)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。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,由本会承担。
第五章 党的建设、廉政建设、诚信自律建设
第六章 信息公开
第七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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